| 丹凤县经济贸易局服务承诺制 |
|
| 2006-08-15 11:11 文章来源:丹凤县经济贸易局 |
| 文章类型:原创 内容分类:政策 |
为了确实转变工作作风,明确工作职能,创建文明、优质、高效服务的工作作风,进一步提高工作人员为社会提供优质服务的自觉性,特制定本规定。
一、服务承诺的总体要求
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,文明办公、秉公办事,不以权谋私,自觉维护勤政廉政的形象。
二、服务承诺的主要内容
(一)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办理业务。
(二)按照办事程序,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,公开办理程序,提高工作透明度,接受社会监督。
(三)所办业务实行限时办结制度,按照效能要求,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。
(四)对于需要进一步补充资料方可办理的事项,承办人应当一次性告知所补资料,待补齐有关资料且具备办理条件后,在规定或承诺的时限内办理完毕。
(五)接待来访者要做到举止文明、礼貌周到、文明用语,对提出的问题耐心解答,对重大凝难问题做好记录。
(六)建立工作人员职责公示和窗口岗位责任制度。重大或紧急事项需研究或请示后才能办理的,实行预约服务、延时服务。
三、违诺处理
(一)工作人员在办理业务时举止不文明、态度生硬的给予批评教育;态度粗暴,与服务对象发生争吵的,给予诫勉教育,并责令其向当事人赔礼道歉;对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,根据有关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。
(二)对所办理业务有明确规定需要补充完善的事项,没有一次性告知的,或对条件具备的申报事项没有按时办理的,或其它违诺事项,视具体情节,对有关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、诫勉教育直至效能告诫。
四、投诉办法
服务对象认为工作人员“办事不当,服务不周”,可向该工作人员所在部门或有关部门投诉。结合实际。应在办公场所显著位置设立投诉箱,公布投诉电话。
五、本规定自2006年1月1日起执行。
|